(1)警情與響應級別確定
接到事故報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對警情作出判斷,初步確定相應的響應級別。如果事故不足以啟動應急救援體系的最低響應級別,響應關閉。
例如:報警的具體格式。
(2)應急啟動
應急響應級別確定后,按所確定的響應級別啟動應急程序,如通知應急中心有關人員到位、開通信息與通訊網絡、通知調配救援所需的應急資源(包括應急隊伍和物資、裝備等)、成立現(xiàn)場指揮部等。
(3)救援行動
有關應急隊伍進人事故現(xiàn)場后,迅速開展事故偵測、警戒、疏散、人員救助、工程搶險等有關應急救援工作。專家組為救援決策提供建議和技術支持。
當事態(tài)超出響應級別,無法得到有效控制,向應急中心請求實施更融別的應急響應。
(4)應急恢復
救援行動結束后,迸人臨時應急恢復階段。包括現(xiàn)場清理、人員清點,撤離、警戒解除、善后處理和事故調查等。
(5)應急結束
執(zhí)行應急關閉程序,由事故總指揮宣布應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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