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制度確定了本公司適用于其生產活動和其它應遵守的安全責任要求,規(guī)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與考核等方面,確保了本公司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他們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xiàn)。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與考核。
3、職責
安全生產科及其相關人員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與考核的相關事項。
4、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
4.1安全生產責任制由安全生產科負責起草后交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
4.2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后提出修改意見;
4.3安全生產科修改后下發(fā)至各部門。
5、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
5.1安全生產科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及時下發(fā)至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并征求意見;
5.2安全生產科將征求的意見匯總后反饋給公司安全第一負責人;
5.3安全第一負責人組織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代表召開安全生產責任制修訂會;
5.4安全生產科根據(jù)修訂會結果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定稿。
6、培訓
6.1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小組由安全管理部門、技術部門、生產部門等部門組成;
6.2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小組對已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評審;
6.3經評審通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從上至下層層互相簽字實施。
7、考核
7.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生產科根據(jù)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
7.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績效測量結果報安全第一責任人認可。
8、周期
8.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與考核每年應進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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